日本政府经内阁会议决定:将今年6月成立的住宅宿泊事业法(民泊新法)于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同时,也决定了住宅宿泊事业法施行令。值此之际各地方自治体须设立条例,制定了各区域须执行此法的期限等基准。

在新法中,第十八条关于执行期限内容的制定。施行令上主要的记述(施行令第一条)如下:

  1. 根据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必须制定各区域执行此法的期限。
  2. 关于限制住宅宿泊事业的实施的指定区域是指,考虑土地使用及其他情况,为防止由于住宅宿泊事業所发生的噪音及其他影响生活环境等须特别注意的区域。
  3. 关于限制住宅宿泊事业的实施的指定期限是指,考虑对于住宿的需要及其他情况,为防止由于住宅宿泊事業所发生的噪音及其他影响生活环境等所需的期间。

另外,对于经营民宿的家主须向所在的都道府县提出申请的同时,旅游中介也须向观光厅登记。民宿营业天数原则上为每年180天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