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发布了题为 “根据道路运输法无需许可或登记的运输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的通知。 目前,日本有一些地区的交通工具供应不足,从旅游业的角度来看,确保前往目的地的交通便利是一个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指南明确了当地住宿提供商、旅游经营者和导游等旅游业相关企业使用私人车辆接送顾客往返目的地的范围。 本专栏将解释这些指引中被认为对旅游业相关企业非常重要的要点。

这些指引有哪些要点?

读者可能知道,根据《道路运输法》,私家车一般不得用于提供有偿运输。 除灾害等紧急情况外,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获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或登记(以下简称 “许可等”)(该法第78条和第79条)。

a. 私人机动车辆 什么是私人机动车?

《道路运输法》将私家车定义为 “商用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第78条),而商用机动车则定义为 “汽车运输经营者用于汽车运输业务的机动车”(该法第2条第8款)。 “汽车承运人”是”经营汽车运输业务的人”(该法第2条第8款), 而”汽车运输业务”是”客运汽车运输业务和货运汽车运输业务”(该法第2条第2款),其中包括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业务以及卡车运输业务。 因此,这些业务以外的车辆属于私家车范畴。

b. 什么是付费的?

《道路运输法》对私家车免费运输(如免费接送朋友到车站)不作规定,可以自由进行,而《道路运输法》禁止私家车收费运输。 “有偿”一词的定义是”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反利益而收取货物”, 是否需要许可证取决于 是否属于这一定义的范围。准则》还规定了允许在提供运输服务时接受货物(即不被视为有偿)的情况,包括接受的货物不构成反利益的情况和反利益不用于运输的情况。

免费运输和索赔实际费用的概念

(a) 在从使用者那里得到的东西不构成反利益和不被认为是补偿性的情况下,《指南》指出,在社会公认的常识范围内的酬金不是对运输服务的补偿,不构成反利 益,也不被认为是补偿性的。

另一方面,酬金不能被视为酬金而被视为有偿交通服务的例子包括:(i) 提供交通服务的人已确定收费标准,而使用者也相应地支付了费用;(ii) 提供交通服务的人极力鼓励使用者以口头或手势方式向其表示感谢,实际上是以酬金的名义索要车费;(iii) 提供交通服务的人已确定收费标准,而使用者也相应地支付了费用。 (iii) 在通过网站等中介或介绍免费交通服务的服务中,除非输入酬金数额,否则不提供服务,或根据是否收到酬金或酬金数额选择用户的情况。

同时还规定,即使从用户处收取了实际发生的汽油费和其他燃料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和租车费等交通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也不视为有偿交通。

可作为实际费用索赔的保险费包括志愿者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为每次或每天的免费运输提供 的保险(包括保险为年度合同的情况,但不包括原来为有关车辆提供的责任保险和自愿保险)与租用车辆有关的临时保险(赔偿计划和缺勤补偿)。

(b) 关于在反津贴不是用于运输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运输服务是否收费的问题,《指导原 则》规定,即使住宿服务是收费的,并为这类服务提供了反津贴,但运输服务是附 带提供给这类服务的使用者的,而且没有专门针对运输的反津贴。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使用运输服务,收费都没有差别),就不需要根据该法获得许可证。 此外,即使设施或住宿的使用费因是否使用运输服务而有差别,但如果差额在运输服务的实际成本之内,也不需要许可证。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车辆主要是为需要接送的用户购买和维护的,实际成本应在(a) 项所述实际成本的范围内。 在(a)项中,还允许包括车辆维护费用,如车辆折旧费、车辆检查费和保险费。

上下班途中在纪念品商店停留也是允许的,无需许可证。

举个具体的例子,我们来看看酒店和旅馆等住宿设施使用者的交通问题。 指南》规定,当住宿设施提供往返于车站、机场或港口与住宿设施之间的免费交通服务时,允许根据使用者的要求和请求,在往返住宿设施的途中停靠纪念品商店和其他商店。 即使运输距离较远,如果被认为是为用户提供的社会可接受的服务,也无需为这种运输服务申请许可。

那么,从滑雪旅馆到滑雪场、从旅馆到海滩、从住宿地到活动场所等的交通服务又是怎样的呢? 在社会公认的规范范围内,作为免费服务向交通以外的服务使用者提供的前往邻近设施等的交通服务,不需要许可证等。 同样,服务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附带运输,如为参加旅游团者提供的旅游服务,如潜水和浮潜等海洋运动或雪地徒步旅行等,将旅游团使用者从附近的火车站、汽车站、住宿设施等地运送到旅游地点、 在社会公认的常识范围内,作为免费服务为用户提供的运输,不需要许可证等。

此外,新规定中还提到,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日本观光振兴协会或公共团体认可或授予资格的导游代为接送乘客,且接送乘客没有特定的反利益时,不需要许可证等。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服务被称为导游,如果提供的服务不是基于对当地的专业知识或高级语言技能,而仅仅是前往目的地的交通,则需要获得许可等,并且不允许有损业务。

换言之,《指南》明确了允许旅游相关企业使用私家车接送顾客的服务范围,有望提高用户的便利性,刺激旅游相关企业的社会经济活动。